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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5年度司執字第41375號 財產所有人:蕭麗貞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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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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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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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高雄市│三民區 │灣中 │ │140 │建│2480.23 │500分之2 │840,000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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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備考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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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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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65 │高雄市三民區灣│12層樓│4樓層:58.79 │陽台5.22 │ 全部 │840,000元 │
│ │ │中段140地號 │鋼筋混│合 計:58.7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凝土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高雄市三民區順│之第四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昌街100號4樓之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1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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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備考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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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3 │高雄市三民區灣│ │共同使用部分:3178.86 │ │500分之1│120,000元 │
│ │ │中段140地號 │ │合 計:3178.8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同上建物之共有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部分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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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備考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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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點交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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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使用情形│本件於民國6月6日現場執行時,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行居住,無出租或出借他人、無停車位、無│
│ │積欠管理費,且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築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│
│ │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。另現場為二房格局,一衛一廚一廳,經目視天花板有壁癌;惟實際使用情形,│
│ 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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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8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60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│
│ │ 費、差額地價繳清事宜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,請投標人自行查明。 │
│ │七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│
│ │ 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 │
│ │八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9月27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(第2次拍賣)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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